我们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怎么会没办法呢?作为后发展的国家,我们借鉴人家的做法难道不行吗?作为一种妥协性的做法,我建议这部法律再也不能把决定权给公安机关了,必须给法院。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必须根据法律来制定,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制定,何况还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就更不能制定。
另外,劳教管理滥用权力,所谓劳教管理委员会,实际是空的。这几年也一直讨论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看,确实需要明确。如果借鉴台湾的制度设计,重建中国的保安处分制度,作为一种刑事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就可以来达到保护公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1957年反右时期,劳教制度正式确立。按照吴思先生的说法,这是一种合法伤害权。
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有点说不太明白,因为如果是一个强制措施的话,应该带有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比如查封、扣押,就属于强制措施,事情尚未查清和定性怎么处理呢?先查封、扣押了,待事情查清定性以后,再决定是没收还是拍卖,所以叫做强制措施。但是在财产权和人身权之间,人身自由可能是更基本的权利。司法独立性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首先要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然后朝向这一目标不断迈进。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30大项共132项法院改革任务,已完成103项,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余项亦有阶段性成果并继续推进。它与三权分立、代议制民主、资本主义制度并无必然联系。时值八二宪法30周年纪念,民间不断研讨、宣传和呼吁落实宪法,习近平在纪念会议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似乎从上到下形成某种底线共识。还要求国家为此提供司法官的任期、人身安全、退休、职务行为豁免等充分保障,建立一套科学的司法官选任、任命、升迁、惩戒的制度。
若法治体系能有效运行,宪政框架基本具备,就能为急剧变动的社会提供一种缓和机制,成为保障和推动民主及其他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稳定器。中央政法委的职能应体现为党对司法政策的引导,即政治领导。
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确立审判和检察独立原则,但也是相对独立,司法独立未得到认可。当然,这并不是否定近年来司法的技术性改革,透过去政治化的策略,推动司法改革意义重大。而即便司法独立程度极高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仍不可避免存在党派性,只要翻看美国反托拉斯领域的司法裁判史,就能找到明显例证。文革期间,公检法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司法独立包括职能独立、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在纪念八二宪法30周年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未来十年,期待、焦虑中潜伏着变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司法独立原则被拱手让与西方,也导致司法改革努力效用大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本文节选自《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也为诸多国际文件明文规定。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宁波等地的环保抗争,在微博助力下,民众诉求迅速获得回应,挑战了地方政府的唯GDP发展模式。
2012年,新一轮司法改革宣告结束,更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即将拉开序幕。第六,司法独立是最有可能达成的共识。司法独立不分姓资姓社,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也有,甚至还可以强调社会主义司法独立优于资本主义司法独立。这些改革可以同时推进,但法治改革尤其应优先考虑。作为司法制度的消费者,民众亦强烈呼唤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而其他现实切入点,应该是党内民主改革优先,保障言论结社自由优先,财税改革优先,法治改革优先。
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七项改革任务以及《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也已经基本完成。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
正如《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也都不得干预司法独立。中国宪法规定的审判独立也旨在强调司法裁判的独立性,独立性越强,司法的公正度越高。
2013年,中国新十年之起点。司法独立不仅无损于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
第四,司法独立并非资本主义特有的法治理念。盘点20122012年,司法改革继续沿着预定的轨迹缓慢前行。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废除劳教早已形成社会共识,但官方仍迟于行动。
司改应纳入政改框架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转型之关键。司法为纠纷解决和社会正义提供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可以为党分忧分责,为社会确立规则,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及其司法解释涉及多项司法制度的改革,虽有进步之处,但总体上未触及司法体制的弊端,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倒退。时至今日,司法独立也未获得应有重视。
干预个案将带来责任,制造腐败,倘若干预错误,将严重损害党的权威。期待上下凝聚共识,压力转为动力。
陈平福、任建宇、黄成城、戴月权等因言获罪案获得较为理想的解决。铁路法检移交地方、社区矫正制度落实、执行制度完善等是先前改革方案的落实。司法职能应区分并独立于行政、立法等其他职能,由独立的专门机关行使。遵守宪法,必须违宪必究,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1960年捷克宪法规定:经选举产生的独立的人民法院行使捷克斯洛伐克或其社会主义共和国审判权。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之核心:既要求法官的身份独立,法官作为独立的职业和个体存在。
在中国,建国之初,司法独立就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新一届领导对反腐重视,引发一波波打击腐败的制度建言,特别是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吁,使其拟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亦期待全面改革的展开,社会转型平稳有序,顺利迈向法治和民主的正路。而司法的技术性改革无法化解司法体制的深层问题,司法改革未触及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官僚化等体制性弊病,司法的独立性进一步降低。
文章发布:2025-04-05 2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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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了所谓的收容审查制度。
索嘎